公告日期:2026-03-27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方面的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战略、政策及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相关工作的推进与实施,并向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应具备装备制造行业或公司经营管理、战略管理、可持续发展或 ESG 管理等方面的从业经验。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也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意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统筹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实施方向及管理框架。
(二)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及重要制度、政策。
(三)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与机遇识别结果,包括气候变化、资源与环境管理、员工与安全生产、供应链责任等关键议题,并就其对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影响提出建议。
(四)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定期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对改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和绩效表现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 ESG 报告或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应向工作小组报送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已制定的 ESG 战略、目标、规划以及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可持续风险和机遇识别结果、年度 ESG 报告、重要制度政策、重大专项工作及其他相关提案资料。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初步审核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上交的提案资料,后报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和表决结果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工作小组负责执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并协助委员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遇紧急事务,可以豁免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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