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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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NT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和持有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流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和持有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的禁止行为 ......2
第三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3
第四章 股份持有及变动管理 ......5
第五章 责任追究 ...... 7
第六章 附则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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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NT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和持有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从事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的禁止行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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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三)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四)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五)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后未满三个月;
(六)公司可能触及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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