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6 18:06:28 股吧网页版
中广核技: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7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规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担保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业务的工作职责以及在担保申请、调查评估、担保审批、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成员公司。

第四条 本文件相关的名词解释如下:

(一)公司: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员公司:指公司直接、间接控股或实际管理的各级公司(含托管
公司)。

(三)各公司:公司及各成员公司。

(四)提供担保或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成员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公司外的其他法人主体开展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公司为成员公司、成员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五)接受担保:是指公司或成员公司作为受益人或被担保人,接受公司外的其他公司、银行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六)融资担保:主要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
担保,不包括主业含担保的金融子企业开展的担保以及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合规审慎原则:公司及各成员公司应按照公司管理权限,严格管控担保业务。提供担保应充分论证必要性、担保风险和履约风险,严格限制担保对象;接受担保应全面核查担保方的财务状况以及担保物价值和状况;合法合规开展各项担保业务,确保业务的合规性、担保条件具备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 权责对等原则:公司及各成员公司开展担保业务时,应合理、有效、清晰地约定权利和责任边界,确保权利与责任相适应。不得提供或接受使自身承担责任大于所拥有权利的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七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及各成员公司要根据自身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提供担保规模,不得超出自身财务承受能力提供担保。

第八条 风险可控原则:公司及各成员公司对于已开展的各项担保业务,需持续跟踪管理。对于提供担保业务,应按季全面摸排被担保子企业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接受担保方的动向,有效防范和应对代偿风险;对于接受担保业务,应持续跟踪担保物所处状态,按季评估抵质押物价值,确保担保物可控、受控。

第三章 一般原则

第九条 各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二)各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四)公司应当按规定如实向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披露公
司担保事项;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

第十条 对于因违规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公司总会计师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公司管理授权规定,审议公司和各成员公司的担保事项。

(二)协调处理担保业务出现的风险,组织开展担保业务重大风险应对。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归口管理部门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
责如下:

(一)制定和升版本制度。

(二)统筹公司担保资源的管理,根据公司授权管理规定,审核提供担保事项,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

(三)办理公司提供担保业务的手续;建立公司担保业务以及由金融机构出具担保凭证的接受业务台账,动态跟踪公司担保业务管理情况。

(四)按月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