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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华联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股东会的召集......3
第三章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5
第四章会议登记......7
第五章股东会的召开......8
第六章股东会的表决......9
第七章股东会纪律......13
第八章股东会记录......14
第九章休会与闭会......14
第十章股东会决议的执行和信息披露......14
第十一章附则......1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监
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 对于有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董事会均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
策权。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在
股东会上决定的具体相关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授
权的范围内决定或者办理。

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或者办理的事项,如属于普通决议事项,
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关于授权的决议;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授权的决
议。授权的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
会。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八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
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有关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在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
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条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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