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8:20:30 股吧网页版
华联股份:华联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薪酬委员会组织机构 ......2
第三章 薪酬委员会的职责 ......2
第四章 薪酬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3
第五章 附则 ......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薪酬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至少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薪酬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薪酬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承办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具体事务。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即召集人)1 名,由董事会任命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亦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第三章 薪酬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
价,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 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
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研究、审阅、拟定及/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就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研究、审阅、拟定及/或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
持股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薪酬委员会采取合作和支持态度,积极提供有关资料,配合薪酬委员会的工作。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者方案。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时有权聘请专
业人员,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

(二) 主持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 审定、签署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检查薪酬委员会意见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五) 代表薪酬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 薪酬委员会主任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薪酬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薪酬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 2 名以上委员提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第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由薪酬委员会主任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
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薪酬委员会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委员履职中关注到薪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
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薪酬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的 2/3 以上(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
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薪酬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