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2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3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6
第五章 附则......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要有 1 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审计部,负责承办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具体事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即召集人)1 名,由董事会任命的独
立董事中符合有关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亦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就外部审计师的聘请、续聘、更换及其审计费用等事项向董事会提
供建议,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2.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3.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4.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5.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6.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7. 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二)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等情况汇报;
5.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 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
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
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
实施情况;
(2)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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