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3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4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 ......7
第五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11
第六章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11
第七章 附则 ......1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
管规则”)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须按照有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
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有关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第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监管规则;
(四)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有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有关监管规
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无下列不良记
录:
(一) 最近 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
(四)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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