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3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5
第四章 附则 ......9
附件一 来访预约表......10
附件二 来访承诺书......11
附件三 投资者活动记录表......1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有关监管规则、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
职能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
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体现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
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健全机构投资者
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投资者沟通是指公司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与投资者、证券
分析师、评级机构等进行沟通。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新闻发布会、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
(四)分析师会议;
(五)路演;
(六)一对一沟通;
(七)根据需要,安排公司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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