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 2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信息披露...... 4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11
第五章 附则 ...... 1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亦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
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参照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资产;
(二) 出售资产;
(三)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 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 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六)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七) 存贷款业务;
(十八)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九)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十) 有关监管规则、深交所认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交易。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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