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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华联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组织机构......2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2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3
第五章 附则 ......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提名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承办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事务。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即召集人)1 名,由董事会任命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亦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
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履行以下职责: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包括任免、聘任及解
聘事宜)并提出建议;

(二) 广泛收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
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六) 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为履行职责而聘请相关中介
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 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 审定、签署提名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检查提名委员会意见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五) 代表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 提名委员会主任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提名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
职权。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 2 名以上委员提议,根据需要及时召
开。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至少提前 3 日通知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委员履职中关注到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
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提名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的 2/3 以上(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
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者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决议或者意见由到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有关决议或者意见应由参会的提名委员会委员签署。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以下简称“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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