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人事管理 ......2
第三章 财务管理 ......3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3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4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5
第七章 附则......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
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前述“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
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
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执行本制度,并根据本制度,根据自身业务特
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的分公司和对公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七条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特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名或者委
派熟悉该子公司业务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各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公司委派或者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和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决定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者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委派的董事要充
分考察候选人的工作经历、行业背景、知识结构、遵纪守法情况,选择优秀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构、资产安全,
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定期向公司提供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
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并配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其财务报告开展的审计工作。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政策,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外投资项目等经济活动,应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决策目标;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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