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公司近日于北京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 1 年(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
2、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熙武先生、李翠芳女士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 7 人,回避 2 人,反
对 0 人,弃权 0 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认为本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并且华联集团安排了反担保措施,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215,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 408 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股权关系图如下:
2、历史沿革、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华联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 18 日,是商务部重点扶持的全国大型零售企
业之一,是中国最早加入世界购物中心协会的企业。华联集团最近三年业务发展
良好,业态涉及超市、社区购物中心及高级百货店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联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 581.36 亿元,总负债为
473.90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 253.03 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 220.88 亿
元),净资产为 107.45 亿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7.00 亿元,利润总额
7.93 亿元,净利润 3.03 亿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华联集团未经审计资产
总额 304.59 亿元,总负债为 185.12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 125.89 亿元,
非流动负债总额为 59.22 亿元),净资产 119.47 亿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
收入 77.94 亿元,利润总额 54.57 亿元,净利润 52.34 亿元。华联集团资信水平
高,未有贷款逾期不还行为。
截至目前,华联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熙武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 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其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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