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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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附件: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1-3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25BJAA18B053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集团”)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止《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是湖北能源集团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保证上述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湖北能源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BJAA18B053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湖北能源集团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湖北能源集团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5年10月17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25年10月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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