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湖北能源拟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1号)同意,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7,938,144股,发行价格为4.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998.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9,041.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4,700,957.25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2353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289,470.10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842.14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3,568.93万元,当前余额为182,085.96万元(包括用于现金管理的结构性存款138,000.00万元)。
三、前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将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所属全资子企业湖北能源集团襄阳宜城发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
经公司测算,按照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计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近3,000万元(本数据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亦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领域。若因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需求,公司将及时提前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运作。
五、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保荐人及募集专户资金存储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将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指定的所属全资子企业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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