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年度报告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披露工作,增强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以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与披露工作。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审核与披露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年报内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出现敏感期内及 6 个月内短线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董事会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度报告质量。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披露。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应组织年度报告编制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通知、公告等规范性文件,及时更新、完善工作内容。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体负责年度报告编制、审核与披露。公司总会计师负责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九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是公司年度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与披露工作。
第十条 年度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不得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审核,由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年度报告的编制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应按照年度报告编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采取分工负责的方式编写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相关制度的要求。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所处的行业情况;
(二)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三)报告期内重大股权投资情况;
(四)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格局和趋势、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可能面对的风险等。
第十五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财务报告(含财务报表附注);
(二)年度报告中所有涉及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等财务指标的内容及其分析;
(三)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分析;
(四)本年度投资情况,报告期内投资额同比变化情况,主要分析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情况;
(五)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七)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执行及调整情况;
(八)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破产重整相关事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
(十)债券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主要职责、年度薪酬等情况;
(二)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编写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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