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容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管理、质量及安全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招标采购、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建设、企业文化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投资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生产运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向,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内控缺陷标准详见下表:
类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别
重大缺陷包括: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重大缺陷包括:①控制环境无效;②对已 程序缺失;②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
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 导致公司不能持续经营;③公司投资、采
报更正,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③注册 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
定 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
性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偏离控制目标;④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
标 报;④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 位人员流失 50%以上,严重影响公司正常
准 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⑤董事 运营;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现重大环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 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
大影响。 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公司声誉严重受损;⑥内部控制重大和重
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类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别
重要缺陷包括: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重要缺陷包括: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 程序执行不到位;②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不
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到位,可能导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