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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9:02:53 股吧网页版
湖北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2025年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

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2025 年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湖北能源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北能源于 2024 年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含公司本部及所属子企业,下同)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乙方存款及日常结算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贷款(含票据业务)、代理电费回收业务、委托贷款业务、财务顾问服务等。

3、协议履行

(1)单个会计年度内,甲方在乙方每日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此范围内可由甲方按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

(2)单个会计年度内,甲方获得乙方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在此范围内可由甲方按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授信额度的使用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予以确定。

(3)单个会计年度,乙方为甲方办理自营贷款累计合同签署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办理委托贷款累计合同签署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4)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乙方可作为甲方代理电费回收机构,或为甲方的债券发行等资本运作活动提供承销、咨询及方案设计等服务,具体业务实施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5)如存贷款额度、授信额度超过前述金额限制的,需报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进行披露。关联方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并对该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进行披露。

4、定价原则和依据

甲乙双方承诺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2)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利率及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结算业务、代理电费回收业务涉及的费用、委托贷款费用、开立信用证和保函收取的费用、财务顾问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各具体合同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不高于可比的行业平均水平。

5、协议有效期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6、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甲方在乙方存贷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甲方制定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定期审查乙方存贷款风险报告及财务报告,以切实保障甲方在乙方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的约定,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中国大陆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湖北能源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服务内容、协议履行、定价原则和依据、协议有效期、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争议解决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湖北能源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双方严格履行协议关于服务内容、协议履行、定价原则和依据等相关约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28.36亿元,贷款余额16.32亿元。湖北能源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期付款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湖北能源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湖北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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