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座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合同期届满,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 2025 年
度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费用不超过 180.003 万元,其中报表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 155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 25.003 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对信永中
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
引》等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信永中和能够做到较为充分的职业判断,同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均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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