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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3 19:21:02 股吧网页版
城发环境: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4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所涉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形成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收购了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敦化
市中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广东星舟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豁免规
定,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有
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立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
范围内,并将相关内容写入了“强调事项”。该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审阅《2025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立
信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公司在
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
未将本期内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纳入评价范围,该等情形符合监管豁免要求,不构成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受限,亦不影响公司整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于基准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次豁免事项及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计委员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公司《2025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及立信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重点关注了被收购公司内控豁免事项及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相关情况。

经核查:

1.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豁免规定,未将被收购公司
纳入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该豁免事项符合监管规则要求,程序合规、理由充分;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仅提示使用者关注豁免事项,未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发表否定或保留意见,该意见类型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
3.除上述豁免事项外,公司已对合并范围内其他主体开展全面内控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体内控体系运行有效。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认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认为本次豁免事项及强调事项段披露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仅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豁免规定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提示投资者关注内控评价范围豁免的安排,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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