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01-24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5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所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所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5年10月27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报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特别风险判断、质量管理体系、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事项及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因2025年新收购公司按证监会规定豁免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所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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