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专项核查意见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海南高速”)拟向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51.001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海南高速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和核查范围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海南高速就本次交易首次公告之日前六个月至《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
止,即自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
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交易信息的知情人;
7、前述 1 至 6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核查范围内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资料,上述核查范围内的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号 名称 身份 股数(股) 股数(股) 10 月 27 日持
股情况(股)
1 和学芳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15,400 50,200 0
员工之直系亲属
2 谢长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23,100 23,100 0
员工
3 林冠颖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300 / 300
员工之直系亲属
4 陈芳燕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3,400 0
员工之直系亲属
5 何龙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1,700 2,100 0
员工
6 王海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353,056 478,456 0
员工之直系亲属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7 蔡小红 副总经理之直系亲 1,100 2,000 500
属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8 曾招斌 的一致行动人之总 28,600 57,700 0
经理之直系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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