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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8 19:21:00 股吧网页版
中鼎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9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
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因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安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望锦”)与兴业证券、中国农业银行宁国市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深主板适用)》,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减震”)与兴业证券、中国农业银行宁国市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深主板适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713.50 万元(以下简称“可
转债募集资金”)。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及实施主体孙公司安徽望锦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国市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深主板适用)》,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中鼎减震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国市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深主板适用)》。截
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安徽望锦 中国农业银行宁国市支行 12176001040038040 2,838.41

中鼎减震 中国农业银行宁国市支行 12176001040030385 1,084.60

注:以上存储余额不包含理财专户余额,安徽望锦、中鼎减震理财专户余额分别为5000 万元、130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深主板适用)》的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深主板适用)》协议,公司简称“甲方 1”,募投实施主体子公司或孙公司简称“甲方2(” 以下“甲方1”和“甲方2”统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深主板适用)》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 2 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 2 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 2 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 2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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