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2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中鼎股份”)会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释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55
问题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形。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为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橡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夏玉洁控制的企业,其中报告期内中鼎橡塑均为公司
第一大供应商,中鼎集团 2024 年度、2025 年 1-9 月新增成为前五大供应商;公
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宁国市弘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等存在采购等关联交易。2021 年 12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中鼎集团收购日
本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减震业务公司。2021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控股
股东作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根据约定,中鼎集团在对新公司完成收购后,以托管形式委托发行人负责新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事宜。同时,中鼎集团承诺自取得新公司 100%股权之日后 60 个月内,将积极推动新公司发展,如业务能够实现盈利,中鼎集团承诺将所持有的新公司 100%的股权优先转让给中鼎股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子公司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说明相关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2)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所在行业特点、本次发行规模、预计利息率等,说明本次发行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是否具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债券本息,是否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3)披露对中鼎橡塑、中鼎集团等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采购的主要内容及用途、采购信用政策且是否合理、交易性质、频率、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并结合关联采购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4)结合控股股东旗下减震业务开展情况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及开展重叠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说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针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情况及实现情况。(5)结合相关财务科目说明公司财务性投资的判断和金额,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
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核查(1)(4)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3)(5)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涉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