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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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30Z124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23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中
鼎股份”)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
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
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说明中的简称或释义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的简称或释义相同。本专项说明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若合计数与各明细数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专项说明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目录
问题 1 ...... 1
问题 2 ...... 31
问题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形。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为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橡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夏玉洁控制的企业,其中报告期内中鼎橡塑均为公司第一大
供应商,中鼎集团 2024 年度、2025 年 1-9 月新增成为前五大供应商;公司与控股
股东控制的企业宁国市弘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等存在采购等关联交易。2021 年 12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中鼎集团收购日本普利司通股
份有限公司旗下减震业务公司。2021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作出避免潜
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根据约定,中鼎集团在对新公司完成收购后,以托管形式委托发行人负责新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事宜。同时,中鼎集团承诺自取得新公司 100%股权之日后 60 个月内,将积极推动新公司发展,如业务能够实现盈利,中鼎集团承诺将所持有的新公司 100%的股权优先转让给中鼎股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子公司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说明相关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2)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所在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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