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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1 16:46:22 股吧网页版
中鼎股份: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30Z124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23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中
鼎股份”)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
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
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说明中的简称或释义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的简称或释义相同。本专项说明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若合计数与各明细数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专项说明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目录

问题 1 ...... 1
问题 2 ...... 31

问题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形。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为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橡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夏玉洁控制的企业,其中报告期内中鼎橡塑均为公司第一大
供应商,中鼎集团 2024 年度、2025 年 1-9 月新增成为前五大供应商;公司与控股
股东控制的企业宁国市弘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等存在采购等关联交易。2021 年 12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中鼎集团收购日本普利司通股
份有限公司旗下减震业务公司。2021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作出避免潜
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根据约定,中鼎集团在对新公司完成收购后,以托管形式委托发行人负责新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事宜。同时,中鼎集团承诺自取得新公司 100%股权之日后 60 个月内,将积极推动新公司发展,如业务能够实现盈利,中鼎集团承诺将所持有的新公司 100%的股权优先转让给中鼎股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子公司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说明相关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2)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所在行业特点、……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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