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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1:48:54 股吧网页版
4-1法律意见书(申报稿)(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中国.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00 号栢悦中心 5 楼 邮编: 230022

电话(Tel): (86-0551)65609815 传真(Fax): (86-0551)65608051

网址(Website): www.chengyi-law.com 电子信箱(E-mail):chengyilawyer@163.com

目 录

释 义......1
正 文......4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5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10
五、发行人的设立及股本演变......10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1
七、发行人的业务......12
八、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13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6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0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0
十三、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0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0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21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其他......21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2
十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23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3
二十、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23
二十一、结论意见......24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中鼎股份、发行人、公司 指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飞彩股份 指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中鼎集团 指 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国中鼎 指 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安徽中鼎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飞彩集团 指 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

中鼎密封件 指 安徽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安徽中鼎橡塑
制品有限公司”

中鼎集团工会 指 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募集资金的行


欧洲子公司 指 公司登记注册在欧洲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美国子公司 指 公司登记注册在美国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欧洲法律意见书》 指 德国 RITTERSHAUS Rechtsanw?lte Steuerberater PartmbB
律师事务所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美国法律意见书》 指 美国 Dickinson Wright PLLC.律师事务所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证券/保荐人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所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
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适用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指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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