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ZHONGDING SEALING PARTS CO.,LTD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2026 年 3 月,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6】0116 号),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的政策如下:
公司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该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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