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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0:41:02 股吧网页版
中鼎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或“公司”)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于2026年4月18日与中鼎股份签订了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任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鼎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1,2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2,865,0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187,135,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12-176001040030385 92,170,934.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1317090019200500345 295,798.0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178254965971 138,876.5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市支行 12-751001040035932 5,272.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1317090019200569921 已注销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12-176001040038040 7,246,087.38

合 计 — 99,856,968.25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账号 1317090019200569921)账户已于 2024 年 12月 30 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及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为9,985.7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21,985.70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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