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42:24 股吧网页版
中鼎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美元的套期保值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境外销售和采购多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英镑等。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利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以及资金来源: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资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超过5亿美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2、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等做出了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市场、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
情况,适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等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相关业务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