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毛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毛杰,男,1965 年 5 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四川高贸
律师事务所主任,四级律师。先后在乐山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乐山市英特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1 年至今,在四川高贸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和事务所主任。在任职期间,本人还担任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监事。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
会情况
2025 年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独立董事在重大投资决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相应的作用。
1.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参加会议次 未亲自出席会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
毛杰 10 6 4 0 0 否
2025 年,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认真审议,未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加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还出席了 2025 年 6 月 9 日、
7 月 23 日和 11 月 18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累计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 14 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审议并通过公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地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并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讨论,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于 4 月 22 日和 7 月 4 日召开了两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题研究。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 年,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
定,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意见时间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 2024 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提信用及资产减
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5.4.22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5.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关于对 2024 年度公司负责人薪酬考核结果及执行情况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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