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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34:54 股吧网页版
中嘉博创: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由 3-5 名成员组成。候选委员可以自愿报名的形式产生,也可
以由二名及其以上董事推荐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任期未满,因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行失去委员资格。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确定。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按照本细则的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并坚持诚信、尽职、勤勉的执业精神,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符合审计委员会专业要求的职工董事可以成为该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公司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

1、定期财务报告;

2、专项财务预决算报告;

3、内部定期和专项审计报告;

4、外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合同;

5、重大关联交易和资产出让、购买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

6、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资料。

(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及财务部门提供的报告及文件资料进行评议审核,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决定,内容包括: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和变更意见;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性评价;

3、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合规性、客观真实性意见;

4、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及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意见;

5、公司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6、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集体或个人都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可请公司审计部门、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请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也可请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列席;
(四)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五)审计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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