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兴华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基于审慎的专业判断,有效执行了各项审计程序。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在2025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发表了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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