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6-033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
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持有本公司股份 22,935,9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81%)的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 22,935,8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81%)。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
执行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青宥仟和于2026年2月10日-2月1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36%。
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仟和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的通知》,青
宥仟和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5 月 8 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卖出公司股份
6,235,921 股,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合计股份 13,235,92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3493%。本次卖出股份后,青宥仟和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 9,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888%。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晋商”)、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道”)、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天华”)合计持股 58,842,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9983%。
1、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股东名称 执行方式 执行期间 执行均价 执行股数 执行比例
(元)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3 月 19 日-5 月 8 日 6.09 6,235,921 0.6357
青宥仟和
大宗交易 2026 年 2 月 10 日-2 月 11 日 8.19 7,000,000 0.7136
合计 7.20 13,235,921 1.3493
青宥仟和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为:22,935,779 股为 2016 年重组上市时募集配套资金
增发的股份、42股为重组前协议受让的股份。通过强制执行股份的价格区间为4.83元/股-8.88
元/股。
2、本次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青宥仟和 22,935,921 2.3381 9,700,000 0.9888
深圳弘道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93,850 2.1095 20,693,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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