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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1 20:34:42 股吧网页版
欢瑞世纪: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2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6-037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5)。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25]黑 0104 执恢 731 号之十一),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
被执行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持有的公司股
份 9,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88%,其中裁定载明卖出价格不得低于 4.00
元/股。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仟和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的通知》
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黑 0104 执
恢 731 号之十二)。 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青宥仟和持有
的公司股份 9,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88%,其中裁定载明卖出价格不
得低于 2.00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尚未开始实施。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股东:青宥仟和

青宥仟和,与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8,842,346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5.998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仟和共计持有公司 9,7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9888%。

2017 年 1 月 19 日,青宥仟和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1,241,586 股,将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中的 22,935,821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44.76%)质押给哈尔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1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公告》)。

2022 年 6 月 6 日,青宥仟和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935,821 股被天津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6 月 9 日、6 月 17 日、10 月 21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分别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5)《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2023 年年度报告》,青宥仟和减持股份数共计 28,305,665 股。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2 月 12 日、5 月 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青宥仟和被卖出股份数共计 13,235,921 股,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 9,700,000 股。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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