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6-039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完成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黑 0104 执恢 731 号之十一),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持有的公司股份 9,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88%,其中裁定载明卖出价格不得低于 4.00 元/股。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
行裁定书》([2025]黑 0104 执恢 731 号之十二)。 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
行人青宥仟和持有的公司股份 9,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88%,其中裁定载明卖出价格不得低于 2.00 元/股。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仟和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结果的通知》,在本次强制执行期间,青宥仟和累计被强制执行 9,7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888%。本次强制执行后,青宥仟和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 0 股。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晋商”)、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道”)、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天华”)合计持股 49,142,3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95%。
一、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股东名称 执行方式 执行期间 执行均价(元) 执行股数(股) 执行比例
青宥仟和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3.37 5,500,000 0.5607
大宗交易 2026 年 6 月 30 日 3.19 4,200,000 0.4281
合计 3.29 9,700,000 0.9888
青宥仟和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于 2016 年重组上市时募集配套资金增发的股份。通过
集中竞价强制执行股份的价格区间为 3.29 元/股-3.40 元/股;通过大宗交易强制执行股份的
价格区间为 3.16 元/股-3.25 元/股。
2、本次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强制执行期间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青宥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由
5.9983%变动为 5.0095%。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青宥仟和 9,700,000 0.9888 0 0
深圳弘道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93,850 2.1095 20,693,850 2.1095
弘道天华 22,935,779 2.3380 22,935,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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