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鉴证报告
中瑞诚核字[2025]第 502829 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00 传真:62267682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 第 1-3 页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 第 1-7 页
其他附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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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00 传真:62267682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中瑞诚核字[2025]第 502829 号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欢瑞世纪公司对外披露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欢瑞世纪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欢瑞影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欢瑞世纪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欢瑞影视公司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页无正文,为中瑞诚核字[2025]第502829号报告签章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名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100.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欢瑞影视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钟君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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