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维护本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的
子公司;
(二)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即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
权,或本公司持有其股权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本公司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权。
第四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
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
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本公司根据本制度选任、委派或推荐至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 子公司的设立
第七条 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应由本公司进
行投资论证,依照《公司章程》或其它公司治理文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议批准。
第八条 子公司的章程由本公司相关法务部门起草,经本公
司相关法务部门、相关投资管理部门和总经理审批,由子公司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子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及本公司相关法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子公司设立登记原则上由本公司相关法务部门或本
公司指定的经办部门负责办理,非由上述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子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子公司或经办部门应将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协议书、子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如有)等登记备案资料(复印件)报本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子公司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
部控制制度后,应于变更、修改或备案后 7 日内向本公司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自身
法人治理结构,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参照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
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董事及公司治理机构。本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外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十三条 本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非经本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应在其批准任命后的 2 个工作日内报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由本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按
所在子公司的章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对本公司负责。本公司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本公司反馈。
第十五条 子公司在做出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后,
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本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的业务规划和经营目标,确保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依据本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供经营分析报告、财
务报表、统计报表等书面形式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信息,以便本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表编制人应在提交的财务报表上签字确认,对财务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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