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
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执行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
人的干涉。
第七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
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
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邀请有关部门业务人员
共同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特邀专家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审计部工作主要内容
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的要求,起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办法;
(二)向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
(三)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和各项具体审计计划;
(四)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五)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并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正确性;
(七)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八)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九)对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十)检查公司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十一)对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二)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其使用效果,以提高资金效益;
(十三)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十四)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十六)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十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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