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
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五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
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六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
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
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应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 公司应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
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
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
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五)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六)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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