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股
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金融、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激励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
组织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具有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
连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总经理无法履职时,其他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可共同
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
第八条 总经理决策下列事项前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听取
意见:
(一)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具体生产经营管理计划;
(二)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六)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总经理认为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对于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批准的事项,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审批,如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对于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各类事项,总经理应充分分析该事项对公司经营及发展的影响,若属于公司经营及发展过程中的标志性事项或可能对公司产生深远影响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于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总经理应充分分析该事项可能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若属于股价敏感信息,或有利于投资者更好的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总经理也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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