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始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职、勤勉尽责,保持独立判断、审慎参与决策,坚持客观原则、加强监督制衡,发挥自身专长、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田兵,硕士,一级律师(正高)。曾任郑州春秋律师事务所、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上海市傅玄杰(郑州)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天元(郑州)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委会主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在后续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及核查独立性情况,确保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其中现场
参会 6 次、视频参会 1 次,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通过会前对资料的细致研究及会中的深入探讨,本人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决策,确保董事
会决策审慎、科学、合理。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积极发表专业看法:就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提醒公司要注意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关于公司修订相关制度,经过会前将相关制度与监管规则认真比对,认为整体符合最新监管规定等。经评估,本人认为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对所有议案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召集并主持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也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增选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对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加强把关,关注其工作履历、专业经验等,细致评估人选的胜任力,夯实公司治理的人才基础。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加强对财务信息的监督,关注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筑牢财务与内控风险防线,为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协议,对交易必要性、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性进行仔细论证,并深入了解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背景及金额预估依据,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过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审计中心及年审机
构的沟通,每季度获取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了解内审工作进展及计划。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听取年审会计师和财务负责人关于年度审计安排的汇报。在年审期间,积极关注重点审计事项进展,认真审阅审计结果报告,推动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信息,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置于工作的核心位置,恪守独立性原则,针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坚持从严把关、科学决策、强化监督,未发现公司重大事项中有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本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筑牢中小投资者知情权防线,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始终秉持公正立场,独立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策充分兼顾中小投资者权益。此外,为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双向交流,本人积极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倾听其诉求、回应其关切,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聚焦独立董事职责,高效开展履职工作,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现场考察、保持日常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控管理等情况,加强识别潜在风险,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6 天。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监管规则,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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