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朝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鞍钢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朝建先生,正高级工程师,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西安冶金建筑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学士学位。曾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轧钢处副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轧钢处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综合处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等职务。本人目前兼任甘肃酒钢宏兴独立董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28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4
次,实际出席 4 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2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
议 2 次,共审议了 18 个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共审议了 4 个议
案。 本人担任了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担任了提名委员会主席,报告期内,出席战略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共审议了 12 项议题。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就公司拟提报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会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对行业的认知和研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均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调研
2025年7月受聘公司独立董事后,在参加公司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利用在公司开会期间,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此外,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一些专业化会议,比如鞍钢股份战略规划部组织的“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务虚会等,与公司有关方面互动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相关情况,并就某些问题及时反馈公司有关领导和人员。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高度重视,定期安排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还很好地组织了现场调研活动,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务虚会议,结合行业发展,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看法建议,并结合公司当下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和建议。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现场考察调研、参加培训、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公司业务交流活动等。2025 年度 7 月兼任鞍钢股份独立董事以来,近半年时间内在公司投入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8 天。
(四)参加培训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辽宁证监局、
交易所举办的各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公司提供的法律法规及反贪污反腐败培训资料,还参加了各种测试,全部通过,成绩合格。通过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督促公司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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