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1:25:25 股吧网页版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军先生、田勇先生、赵忠民先生、谭宇海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保障供应链稳定性,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在辽宁省鞍山市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鞍山钢铁所持有的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80%股权。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营口港务于评估基准日2025 年12月31 日股东全部权益出具的评估报告,营口港务于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97,630.97 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26,287.01 万元。本次交易拟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折算鞍山钢铁持有营口港务 8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
101,029.608 万元,从而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01,029.608 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鞍山钢铁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股权交易价格人民币101,029.6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2.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批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鞍山钢铁

住所:鞍山市铁西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鞍山市铁西区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陆拾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2414200141

主营业务:金属、非金属矿,铁原、精矿购销、加工,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加工,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一类机动车维修,公路运输(以上项目下属企业经营),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经营),火力发电(有效期至2027年12月4日),工业、民用气体,耐火土石,黑色金属,钢压延制品,金属制品(不含专营),焦化产品,耐火材料制品,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铁路电讯装置,冶金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房屋、公路、铁路、矿山、冶炼、机电、化工、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工程勘察、
设计,房屋、设备出租,软件开发,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耐火土石开采,建筑,设备安装,勘察设计,职业劳动健康研究与服务,轮胎翻新,设备及备件,冶金材料,合金与金属材料,钢、铁、钒、钛、焦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以来,鞍山钢铁生产经营稳定运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鞍山钢铁净资产为人民币 10,064,097.32 万元;2025 年度,鞍山钢铁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0,473,541.56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5,898.45 万元。
鞍山钢铁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鞍山钢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手方鞍山钢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营口港务成立于 2008 年 1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154.58 万元,其中鞍山钢铁出资人民币 64123.66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80%;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控股营口)出资人民币 16030.92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