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胡彩梅)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彩梅,女,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
共党员,正高级研究员,博士后。获吉林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学位。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所长,兼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前签署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出席 8 次,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 2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6 次,共审议议题 63 项;出席股东
大会 4 次,共审议议题 13 项;出席提名委员会 4 次,共审议议题 9 项;
出席战略委员会 2 次,共审议议题 6 项;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
共审议议题 4 项;出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8 次,共审议议题 20 项;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 次,审议议题 7 项。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 年,就公司拟提报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会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均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了解公司信息
2025 年,在参加公司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地讨论交流,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本人非常关注国内外钢铁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在降本增效、技术升级等方面
的最新动态。2025 年 3 月末和 10 月末,现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绩提升、数字化建设、“十五五”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高度重视,定期安排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与
中小股东进行线上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其他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除了要发挥监督制衡的作用外,还要在董事会上发挥参与决策专业咨询的作用。本人结合自身在产业经济、企业战略、金融投资等领域的专业知识,适时提供全球钢铁行业发展形势,钢铁行业转型升级,行业对标等建议。202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现场考察调研、参加培训、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公司业务交流活动、撰写并提供有关材料等,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
(四)参加培训学习
2025 年,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辽宁证监局、交易所举办的相关培训。通过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 年 3 月 27-28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了《关
于向能源科技增资用于凌钢焦炉煤气制 LNG 项目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鞍钢绿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经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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