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1:25:32 股吧网页版
鞍钢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旺林-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旺林)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 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任期满 6 年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王旺林先生获得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王旺林先生曾任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副处长,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处长,西藏监狱管理局副局长、西藏司法警官医院负责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出席 8 次,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 2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6 次,共审议议题 63 项;出席股东
大会 4 次,共审议议题 13 项;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共审议议题 6
项;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共审议议题 6 项;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共审议议题 3 项;出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会议 5 次,共审议议题 14 项;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 次,审议议题
7 项。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 年,就公司拟提报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会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均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了解公司信息

2025 年,在参加公司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本人关注国内外钢铁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在降本增效、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最新动态。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绩提升、数字化建设、“十五五”发展规
划等相关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高度重视,定期安排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

(三)其他履职情况

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的务虚会议,结合行业发展,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看法建议,并结合公司当下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现场考察调研、参加培训、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公司业务交流活动等,在公司投入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天。

(四)参加培训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辽宁证监局、辽宁省上市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公司提供的法律法规及培训资料,还参加了各种测试,成绩合格。通过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 年 3 月 27 日、28 日分别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
审议了《关于向能源科技增资用于凌钢焦炉煤气制 LNG 项目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鞍钢绿金产业发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