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
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社会责任履行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与透明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
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五条 公司坚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稳步推进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第六条 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可持续发展体系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可持续发展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表现。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
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
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
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
东利益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架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
运行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负责审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愿景、目标、报告等。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负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相关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策略、战略规划、目标及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关注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事项,识别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
(三)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事项的年度履责情况,并提出建议;
相关制度等披露文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公司在管理层设立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各业务分管领导、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证券管理部。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目标,提交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审议,并贯彻落实国家、监管机构有关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统筹和指导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企业落实可持续发展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
(三)推动完善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构建指标体系;
(四)组织开展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收集与报告编制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公司可持续发展宣贯、培训、宣传及其他与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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