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发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居龙潭水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抱子石水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上高发电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西赣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西赣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西江投能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西峰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燃料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运营管理、工程项目、电力营销、人力资源等。重点关注生产燃料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1.内部环境
组织架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不断完善以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紧跟监管政策要求,稳妥推进监事会取消改革,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责,确保监督职能平稳过渡、无缝衔接。同时,强化 ESG 战略引领,明确ESG 工作的高层统筹职责,从治理源头推动 ESG 工作系统落地、长效推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2025 年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
权责配置框架、规范决策运行程序、细化监督履职标准,推动公司形成权责法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内部审计:公司设立法务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及相关所属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建议在限期内落实整改,为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严格落实《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规范公司和所属单位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企业稳定运行,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底线。
人力资源:基于专业化、市场化经营管理要求,结合三项制度改革阶段性评估成果,持续优化电力板块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在用工管理上,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布局为核心,精准匹配人才需求,优化人才引进策略,严格规范对外招聘、内部流动、转岗调岗标准与流程,持续降低用工风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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