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廖县生)
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汇报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廖县生,男,1968 年 5 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
任江西建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江西水利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西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江西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西中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及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2025 年度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9 4 4 1 0 0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全面地知悉相关议案涉及的各方面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利用自身会计领域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关联交易等工作提出多项专业、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参与表决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出席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充分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每季度与公司内审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充分利用股东会、董事会、现场考察调研等形式开展现场工作,前往公司所属江西峰山抽蓄有限公司调研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情况,调研过程中详细听取了业务人员关于项目规划、施工进展和重点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汇报,针对项目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提出具体建议,现场办公天数 18 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参加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其关心的问题展开交流;及时掌握公司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结合自身会计专业执业背景,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内审体系建设,充分、有效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与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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