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标粗为本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省国资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进
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推动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上取得明显成效,强化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精准考核与刚性兑现,进一步分层分类落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责任,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关于深化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改革的实施方案》(赣国资监督字〔2024〕53 号)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是指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经理层成员考核目标、
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开展考核、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相关工作。涉及相关领导任免事项的应事先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建议。
第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办法及事项清
单对第四条相关事项进行前置研究。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
体组织落实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有关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起草并修订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建议考核目标和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组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兑现薪酬、决定聘任(或解聘)的建议等。相关部门配合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
第七条 契约化管理
(一)岗位聘任协议
应明确聘任岗位、任期期限、岗位职责与分工、考核与薪酬待遇、权利义务、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岗位职责与分工采用《工作任务书》的方式进行规定,说明主要职责与重点工作任务。
(二)经营业绩责任书
根据《岗位聘任协议》,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经营业绩责任书一般包括以下内
容: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三)考核内容及指标
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确定每位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内容及指标。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应适当区分、有效衔接。
(四)考核指标的目标值
目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战性,一般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等设置。
(五)签约程序
由董事会授权代表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
第八条 经营业绩考核
公司董事会按照契约约定,对经理层成员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考核期末,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和内部管理数据,对经理层成员考核内
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考核与奖惩意见征求上级组织意见后,再按照有关决策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由董事会最终给出复议结果。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对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方法详见《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并以其为准。
第九条 薪酬管理
1、薪酬结构。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
(2)绩效薪酬是指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原则上不得低于年度薪酬的 60%。
(3)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2、薪酬兑现。应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拉开经理层成员薪酬差距。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全部绩效年薪。按照《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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