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监督评价,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实施内部监督的专门工作
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
当占多数,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及委员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
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补足人数。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八)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主任委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履行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加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二)每年本人出席的委员会会议至少达到全年会议次数的三分之二;
(三)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履行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委员会行使职权。
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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