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构成。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纪委书记、公司工会主席的薪酬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省管企业负责人的则按照省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激励约束对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
(二)坚持统筹配套实施,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调整机制,形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三)坚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公司内部监督,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应当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后确定予以发放。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按所担任其他职务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会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把关定向、前置审查机构,主要职责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听取、研究讨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标准,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每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或有的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十一条 基本薪酬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基本薪酬根据上年度省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2倍以内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基本薪酬的 0.55-0.9 倍确定。公司应加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数并适当
拉开差距,平均值应不高于 0.8,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差距不得低于0.1。
第十二条 绩效薪酬是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绩效薪酬以基本薪酬为基数,根据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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